我是直接从事蔬菜种植的个体工商户,销售自产的农产品给企业,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不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是一家经营蔬果批发的一般纳税人企业,从农户手中收购时取得的免税普票可以按计算抵扣进项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第四款规定,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我公司从一家小规模纳税人公司收购农产品用于生产13%税率的货物,并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可以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吗?
可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你公司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的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生产13%税率的货物,符合上述规定的,可以根据规定程序,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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