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税收违法行为线索该如何向税务机关反映?
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税务总局令第49号)相关规定,税务机关向社会公布举报中心的电话(传真)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网络检举途径,设立检举接待场所和检举箱。税务机关同时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接收税收违法行为检举。因此,若检举人发现税收违法行为线索,可通过书信、电话、传真、网络、来访以及税务12366热线进行税收违法行为的举报。
对税收违法行为进行检举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税务总局令第49号)相关规定,检举人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应当提供被检举人的名称(姓名)、地址(住所)和税收违法行为线索;尽可能提供被检举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信息和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需要进行实名检举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税务总局令第49号)第十三条相关规定。以来访形式实名检举的,检举人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来信、网络、传真形式实名检举的,检举人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以电话形式要求实名检举的,税务机关应当告知检举人采取本条**款、第二款的形式进行检举。检举人未采取本条**款、第二款的形式进行检举的,视同匿名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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