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中对偶然所得如何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规定,(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企业进行201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否需要申报《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但符合42号公告第五条规定需要报送国别报告的,只填报《报告企业信息表》和国别报告的6张表。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可以不进行关联申报。
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有时间限制吗?
没有时间限制,符合开具红字发票的条件即可开具。
重装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后,人员信息采集信息为空,应如何处理?
情况1:若扣缴客户端重装前备份了数据,可进行数据恢复操作。情况2:若系统重装前没有备份过数据,可通过人员信息采集界面的【添加】按钮或【导入】功能采集人员信息。
婚前由一方购买的住房发生的贷款利息,婚后是否可以由另一方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第十五条规定,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因此,婚前一方购买住房发生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由另一方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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