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孵化服务是否有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条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甲单位销售货物给乙单位,乙单位因延期付款另付给甲单位一笔利息,按贷款服务交增值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因此,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延期付款利息应作为销售货物的价外费用同货物一并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因生产需要,燃烧产生废气中的颗粒物应按哪项应税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适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17号)**条规定,燃烧产生废气中的颗粒物,按照烟尘征收环境保护税。排放的扬尘、工业粉尘等颗粒物,除可以确定为烟尘、石棉尘、玻璃棉尘、炭黑尘的外,按照一般性粉尘征收环境保护税。
文章地址://www.lvlcrowd.com/xw/6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