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劳务派造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吗?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培值税征营问题的公告》(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 和《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 ) 规定,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里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台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避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员工出差打车取得一张增值税电子酋通发票,开具时间为2019年3月份,取得后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吗?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培值税征营问题的公告》(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 ) **条规定, 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 是指纳税人2019年4月1 日及以后实际发生, 并取得合法有效培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或依据宾计算的培值税税额。以培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曾通发票为培值税扣税凭证的, 为2019年4月1 日及以后开具的培值税专用发票或培值税电子酋通发票。
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申请退税时,如何判断其纳税信用级别是否符合条件?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培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培值税征官问题的公告》( **税务总局公告20 19年第45~ ) 第二条规定,纳税人享受培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有纳税信用级别条件要求的,以纳税人申谓退税税款所属期的纳税信用级别确定。申渭退税税款所属期内纳税信用级别发生变化的,以变化后的纳税信用级别确定。
疫情防控期间,我公司发生的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需要去税务机关备案吗? 不需要。根据《**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第十二条规定,企业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的全额税前扣除政策的,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并将捐赠全额扣除情况填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应行次。企业取得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作为税前扣除依据自行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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