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员工打车的增值税电子留通发票,如何确定进项税额?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千深化培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 ) 第六条规定, 纳税入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未取得培值税专用发票, 取得增值税电子菩通发票的, 暂按照发票上注明的税额确定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6 年1 2 月3 1 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棺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如何处理?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培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培值税征营问题的公告》( **税务总局公告20 19年第45~ ) **条规定,培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 01 6 年1 2 月31 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培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 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仍可按照《**税务总局关千逾期培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so~ , **税务总局公告20 17 年第36~ 、2018年第31~修改) 、《**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1 年第78~ , **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修改)规定,继续抵扣进项税额。
疫情防控期间,山东省一家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一些防疫物品,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吗?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二条规定,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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